污水處理設施(FRP預鑄/場鑄工程)

 

 

 

 

 

 

污水處理設施(FRP預鑄/場鑄工程)

首頁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第二章、計算基準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

第一章、總則

1.1 依據
1.2 規範內容
1.3 事業廢水併同處理
1.4 類型
1.5 設置計畫
1.6 處理性能標準
1.7 基地污水量

第二章、計算基準

2.1 計算基準
2.2 合併使用用途

表2-1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污水量及水質參考表

第三章、設施規範與設計

3.1 污水處理方式
3.2 前處理設施
3.3 旋轉生物圓盤法
3.4 接觸曝氣法
3.5 延長曝氣法
3.6 批次活性污泥法(SBR)
3.7 標準活性污泥法
3.8 滴濾池法
3.9 分離接觸曝氣法
3.10 厭氣濾床接觸曝氣法

第四章、設施配置與施工

4.1 面積需求
4.2 高度需求
4.3 污泥抽除所需空間及頻率
4.4 進流污水之規定
4.5 儀控、電氣與機械設備之設置
4.6 人孔裝置
4.7 現場施工
4.8 基礎強度
4.9 連續基礎
4.10 載重負荷
4.11 管路施工
4.12 防止滲漏
4.13 防潮措施
4.14 設備安裝及檢查
4.15 水平維持
4.16 電氣設備
4.17 試車
4.18 安全措施

第五章、安全衛生管理

5.1 臭味預防
5.2 噪音之預防
5.3 使用手冊

第二章、計算基準

 

2.1 計算基準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得依建築物用途及樓地板面積參考「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污水量及水質參考表」計算使用人數、污水量及生化需氧量;如為特定用途致採用不同之計算基準者,應另作說明。

 

2.2 合併使用用途

同一棟建築物內若作為二種以上不同用途時,應個別依用途類別計算使用人數並推估污水量及生化需氧量。如為各建築物所附設之餐廳廚房亦應併入計算其依使用人數所推估之污水量及生化需氧量。

 

表2-1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污水量及水質參考表


 

A.公共集會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A-1.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及舞台之場所(例如:戲劇院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電影院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集會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演藝場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歌廳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
1.設固定席位者,人數以席位之3/4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2.未設固定席位者以觀眾席每0.7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 :T=0.4~0.6。

 

A-2.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例如:車站污水處理設施工程、航空站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候船室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N=20C+120U/8*T。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 :T=0.2~0.4 、N:使用人數、C:大便器具數、U:小便器具數T:1日中使用時數。

 


 

B.商業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B-1.供不特定人士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例如:夜總會、舞廳、酒家、理容院、KTV污水處理設施工程、MTV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公共浴室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三溫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遊藝場污水處理設施工程、茶室):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按營業部分面積每3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2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 :T=0.5-0.8。

 

B-2.供不特定人士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例如:百貨公司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商場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市場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量販店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按營業部分面積每5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150。

備註:T=0.5~0.8。

 

B-3.供不特定人士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例如:酒吧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餐廳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咖啡店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飲茶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營業部分面積每3平方公尺一人,或以固定席位之3/4加上工作人員二者取其大者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400。

備註:T=0.4~0.6。

 

B-4.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之場所(例如:旅館污水處理設施工程、觀光飯店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按居室面積每10平方公尺一人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3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150。

備註 :附設餐廳部分另依B-3之規定計算。

 


 

C.工業、倉儲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C-1.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物品之場所(例如:加油站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加氣站污水處理設施工程、車庫、變電所、飛機庫、汽車修理場、電視攝影場、一般工廠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攝影場、工作場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倉庫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按作業人數之1/4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100。

 


 

D.休閒、文教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D-1.供運動、休閒之場所(例如:保齡球館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溜冰場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室內游泳池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室內球類運動場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室內機械遊樂場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體育館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N=20C+120U/8*T。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T=0.2~0.4。

 

D-2.供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例如:會議廳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展示廳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博物館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美術館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圖書館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1.設固定席位者,人數以席位數之1/2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
2.未設固定席位者以開放活動區每0.7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T=0.4~0.6。

 

D-3.供教學之場所(例如:小學教室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依同時收容人數之1/4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D-4.供教學之場所(例如:國中污水處理設施工程、中學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專科學校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學院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大學等之教室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依同時收容人數之1/3計算,附設夜間部者另加計夜間部人數之1/4。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D-5.供教學之場所(例如:補習班教室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兒童托育中心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安親班才藝班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依同時收容人數之1/4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E.宗教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供宗教信徒聚會活動之場所(例如:寺廟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教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宗祠):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1.設固定席位者以席位數之1/2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2.未設固定席位者以每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T=0.6~0.8。

 


 

F.衛生、福利、更生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F-1.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而需特別照護者之使用場所(例如: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療養院污水處理設施工程、診所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按每一病床1.5人,或病房面積每平方公尺0.3人計算;二者取其大者 。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3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160。

 

F-2.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而需特別照護者之使用場所(例如:殘障福利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居室面積每5平方公尺一人計算,或以固定床位計算(每一床1.5人)。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2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F-3.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而需特別照護者之使用場所(例如:兒童福利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幼稚園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托兒所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依同時收留人數之1/4計算 。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F-4.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而需特別照護者之使用場所(例如:精神病院、勒戒所、監獄所、看守所、感化院、觀護所 ):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居室面積每5平方公尺一人計算 。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2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G.辦公、服務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G-1.供商談、接洽之場所(例如:金融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工程、證券交易場所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按營業部分面積每5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T=0.4~0.6。

 

G-2.供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例如:政府機關污水處理設施工程、一般辦公室污水處理設施工程、事務所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按居室面積每10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10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200。

備註:T=0.4~0.6。

 

G-3.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例如:一般診所污水處理設施工程、衛生所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店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理髮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按摩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美容院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按營業部分面積每5平方公尺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T)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2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160。

 


 

H.住宿類(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H-1.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例如:寄宿舍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招待所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學校宿舍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養老院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安養中心 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按居室面積每5平方公尺一人計算,或以固定床位計算 。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250、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160。

 

H-2.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例如:住宅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集合住宅污水處理設施工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每戶總樓地板面積(不含公共服務空間、停車 空間、樓梯間及屋頂突出物)300平方公尺以下者,每30平方公尺以 1人計算,人數未達整數時,其零數應計算1人,但每戶不得少於2人;超過300平方公尺 者均按10人計算。

單位污水量/污水量(公升/人.日):225、BOD濃度生化需氧量(BOD)mg/L:180。

 

 


附註:(「使用人數水質參考表.pdf」檔案下載)
1.所列各類建築物得依營業(開放)使用時間推算每日污水量。
2.N=使用人數、 C=大便器數、 U=小便器數、 T=一天平均使用時數。

 

 (以上內容引用自: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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